2026年10月4日起,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387—2026《四川盆地城市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对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来说,这次标准变化有一个很实际的点:活性炭不能只看“买了多少、多久换一次”,使用单位还需要关注所采购活性炭本身的质量,并留好对应批次的质量检验资料。
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信息,DB51/T 3387—2026 于2026年9月4日发布,2026年10月4日实施,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目前状态为“现行”。
先说结论:标准明确提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应满足相应质量要求,使用企业应保留所购买每批次活性炭吸附剂的质量检验报告。
依据:DB51/T 3387—2026 第5章活性炭选择、运输及储存管理相关要求
这里有两个词需要特别注意:一个是“每批次”,另一个是“质量检验报告”。换句话说,企业以后在做VOCs活性炭运行管理时,只保存采购合同、发票或更换记录还不够,活性炭本身是否符合治理要求,也需要有能够对应到实际采购批次的质量资料。
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使用活性炭的企业都必须做第三方检测?
不能简单这样理解。
首先,DB51/T 3387—2026 是四川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适用对象也不是所有使用活性炭的场景,而是重点面向四川盆地城市中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治理工业有机废气的企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列明的适用行业包括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电子工业、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油墨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等;实验室、汽车修理与维护(喷涂)、加油站等非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其次,标准写的是“质量检验报告”,并没有直接把文字表述为“必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因此,企业在实际执行时,还应结合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以及采购验收制度判断需要什么形式的检测证明。
但从实际管理角度看,如果企业需要对采购活性炭进行入厂验收、供应商质量复核,或者现有报告与实际采购批次、产品型号对应关系不清楚,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会更方便形成独立、可追溯的质量依据。
为什么这次标准特别强调活性炭的“质量”?
活性炭吸附装置看起来结构并不复杂,但治理效果不只取决于有没有装炭。活性炭的吸附能力、含水状态、机械强度、装填方式,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气流条件,都会影响实际使用效果。
四川此前已经把VOCs治理技术标准建设列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就提出,要制定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DB51/T 3387—2026 的实施,可以看作这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地。
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早已对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提出技术要求。此次四川地方标准进一步把活性炭选用、质量、装填、更换、台账等环节做得更细。

活性炭质量检验,主要关注哪些项目?
DB51/T 3387—2026 对颗粒活性炭、蜂窝活性炭、活性炭纤维毡分别设置了质量要求。不同形态的活性炭对应项目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企业送检时不建议只说一句“帮我测个活性炭”,而应先确认产品形态、原料类型、用途以及需要对应的标准。
| 关注项目 | 主要反映什么 | DB51/T 3387—2026 涉及的相关方法标准 |
|---|---|---|
| 水分 | 活性炭当前含水状态。水分过高可能占据孔隙,也会影响实际装填质量和吸附表现。 | GB/T 7702.1、GB/T 12496.4 等 |
| 碘吸附值 | 活性炭常用吸附性能指标之一,可用于评价微孔吸附能力,但不能单独代表所有VOCs的实际吸附效果。 | GB/T 7702.7—2023、GB/T 12496.8—2015 |
| 四氯化碳吸附率 | 用于评价气相用活性炭吸附性能的指标之一。 | GB/T 7702.13—1997、GB/T 12496.5 等 |
| 比表面积 | 反映多孔材料可供气体吸附的表面积,是评价孔结构的重要参数之一。 | GB/T 19587—2017 |
| 机械性能 | 根据材料形态关注耐磨强度、抗压强度或断裂强力,关系到运输、装填和运行中是否容易破碎、粉化或变形。 | GB/T 13465.3、GB/T 3923.1 等 |
其中,碘吸附值是企业最熟悉的指标之一。现行 GB/T 7702.7—2023《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7部分:碘吸附值的测定》以及GB/T 12496.8—2015《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分别对应不同类型活性炭的检测方法。
但需要提醒的是:“碘值高”不等于在所有VOCs工况下都一定表现更好。实际工业废气成分往往比较复杂,分子大小、浓度、湿度、温度、共存物质以及停留时间都会影响吸附效果。因此,采购验收看碘值很重要,但不能把一张碘值结果当成完整的工况评价。
“每批次有报告”,企业实际应该怎么留资料?
对于企业环保负责人或采购人员来说,这次标准最值得调整的不是多存一份PDF,而是把采购批次、检测报告和实际更换记录对应起来。
- 采购时:确认活性炭名称、规格、形态、批次号以及供应数量。
- 验收时:核对质量检验报告中的样品名称、型号或批次信息,避免“报告是一款炭,现场装的是另一款炭”。
- 有疑问时:可对采购批次进行抽样复检,尤其是关键吸附性能和质量指标。
- 更换时:记录更换时间、装填量、对应采购批次以及处置情况。
- 归档时:将采购凭证、质量检验资料、更换记录和运行维护台账放在同一套管理链条中,方便后续核对。
这种做法的价值很直接:一旦出现吸附效果异常、炭层过早失效或采购质量争议,企业可以较快追溯“什么时候买的、哪一批、检测结果是什么、装到了哪套设备、运行了多久”。
除了检测报告,标准还管了哪些事情?
DB51/T 3387—2026 并不是一份单纯的“活性炭产品标准”。它关注的是整个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过程,包括废气预处理、活性炭选择和储存、更换周期、吸附装置结构、辅助设施以及运行管理。
- 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的废气温度、湿度和颗粒物控制;
- 颗粒活性炭、蜂窝活性炭、活性炭纤维毡的选择及质量要求;
- 活性炭装填、更换和废活性炭管理;
- 吸附装置气流组织、炭层和设备结构;
- 温湿度、压差、采样监测等辅助设施;
- 活性炭管理台账及吸附装置运行维护台账。
所以,对企业来说,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一张检测报告”,而是报告、实物和运行记录之间能不能互相对应。
汇新检测可以怎样协助企业做活性炭质量确认?
对于VOCs治理用活性炭送检,最常见的情况并不是客户已经把所有检测项目列得很清楚,而是手里只有一袋样品、一份采购参数或者供应商资料,不确定应该按哪一种方法检测。
汇新检测可根据样品形态、原料类型、使用场景以及客户需要对应的标准,协助确认检测项目和送样要求,并对活性炭相关性能开展检测。涉及 DB51/T 3387—2026 的委托,可重点围绕水分、碘吸附值、四氯化碳吸附率、比表面积及机械性能等项目进行方案确认。
如果企业的目的不是“做全项目”,而是对新采购的一批活性炭做入厂复核,也可以先提供活性炭类型、规格、采购批次、供应商现有报告以及实际用途,再根据需要确定检测项目。具体可开展项目、检测方法、样品量和报告形式,以实验室实际能力范围及委托确认结果为准。
企业常见问题
1. DB51/T 3387—2026 是强制性标准吗?
不是。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其标注为四川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企业实际执行还应结合项目环评、排污许可、采购合同以及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综合判断,不能简单把“推荐性地方标准”等同于“全国强制性法规”。
2. 标准是不是要求每一批活性炭都重新做第三方检测?
标准明确的是使用企业应保留所购买每批次活性炭吸附剂的质量检验报告,并没有在该条款中直接写明每一批都必须重新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企业如需进行采购验收、质量复核或解决报告与实物不一致的问题,可根据实际管理要求进行第三方抽样检测。
3. 做一个碘吸附值,就可以证明活性炭符合要求吗?
不能一概而论。DB51/T 3387—2026 对不同形态活性炭涉及多个质量指标,碘吸附值只是其中之一。需要根据颗粒活性炭、蜂窝活性炭或活性炭纤维毡的具体类型,对照标准确定相应项目。
4. 供应商已经给了检测报告,还需要复检吗?
如果报告能够清楚对应实际采购的产品和批次,且检测项目、方法和结果满足企业验收及项目管理要求,可以先作为质量资料留存。若批次对应关系不清楚、报告项目不足、采购质量存在争议,或者企业内部制度要求入厂抽检,可以再安排复检。
5. 活性炭检测需要准备多少样品?
不同检测项目需要的样品量不同,颗粒活性炭、蜂窝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材料的取样方式也不一样。送检前建议先确认检测项目,再根据实验室要求准备有代表性的样品,避免因样品量不足或取样不具有代表性而需要重新送样。
权威资料查询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DB51/T 3387—2026《四川盆地城市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生态环境部: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GB/T 7702.7—2023《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7部分:碘吸附值的测定》
说明:本文用于标准信息和检测技术交流,不替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监管要求,也不替代正式标准文本。涉及项目合规、环评、排污许可或执法检查时,应以现行法律法规、项目文件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