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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XIN / TESTING ITEM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检测

通过现场等速采样和重量法测定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颗粒物质量浓度,可用于排放监测、治理设施效果评价、验收及企业自行监测等场景。

适用检测对象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检测主要针对锅炉、工业窑炉、烟囱、排气筒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状污染物,通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重量分析获得颗粒物质量浓度。

该项目常用于企业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排放状况调查以及其他需要掌握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水平的场景。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与环境空气中的PM₂.₅、PM₁₀不是同一个检测项目。固定源检测通常在烟道或排气筒内进行等速采样,再根据实际采集到的颗粒物质量和废气体积计算排放浓度。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是什么?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颗粒物,是燃料燃烧、物料加工、合成、分解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形成并悬浮在排放气体中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物质。

常见来源包括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工业窑炉,物料破碎、输送和加工工序,以及其他具有有组织废气排放的生产设施。

检测结果通常以mg/m³表示,并根据相应标准换算到规定状态下的废气体积。实际排放标准还可能要求进一步按照基准氧含量、干基状态或其他规定条件进行折算。

颗粒物检测主要用于哪些场景?

  • 企业自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或行业技术指南开展周期性排放监测。
  • 环保验收:评价建设项目或治理设施运行后的颗粒物排放情况。
  • 治理效果评价:比较除尘设施、过滤系统等治理设备前后颗粒物浓度变化。
  • 排放调查:掌握锅炉、窑炉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实际排放水平。
  • 技术改造验证:用于除尘设备改造、工艺调整后排放效果的验证。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怎么检测?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并不是简单地在排气口“接一点烟气”送回实验室检测。颗粒物质量浓度通常需要检测人员到现场,在符合要求的烟道或排气筒监测断面进行采样。

1. 确认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检测前需要了解排气筒或烟道尺寸、采样平台、采样孔位置以及气流条件,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要求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不合理的监测断面可能存在明显涡流、气流不均或颗粒物分布不均,从而影响现场采样代表性。

2. 测定废气参数

颗粒物采样前通常需要测定或确认烟气温度、压力、流速、水分含量等参数。这些数据不仅用于确定采样条件,也可能参与废气体积和排放浓度计算。

3. 进行等速采样

固定源颗粒物检测的重要技术要求之一是等速采样。

所谓等速采样,是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与烟道中测定点的废气流速相匹配,从而尽量避免因为采样速度过快或过慢造成不同粒径颗粒进入采样系统的比例发生偏差。

4. 捕集颗粒物

HJ 836-2017采用烟道内过滤方式,将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直接置于烟道内部,在等速采样过程中使废气通过过滤介质,将颗粒物截留在采样头上。

5. 恒重和重量分析

采样前后需要按照标准要求对滤膜或采样头进行处理和称量,通过采样前后的质量差得到实际捕集到的颗粒物质量。

6. 计算颗粒物浓度

根据所捕集颗粒物的质量和对应标准状态下干废气采样体积,按照检测标准计算颗粒物质量浓度。

什么是低浓度颗粒物?

随着工业排放限值逐步收严,经过高效除尘设施后的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可能处于较低水平。传统颗粒物采样和称量方式在非常低的质量增量下更容易受到滤膜质量变化、采样过程和环境条件影响。

HJ 836-2017就是针对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监测建立的重量法,通过烟道内过滤、专用采样头、空白控制以及更严格的称量程序,提高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的适用性。

根据GB/T 16157-1996修改单,当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20 mg/m³时,应采用HJ 836低浓度颗粒物方法;当浓度大于20 mg/m³且不超过50 mg/m³时,两种方法均存在适用范围。

HJ 836和GB/T 16157应该怎么选?

方法选择应结合预计排放浓度、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监测目的确定。

  • 颗粒物浓度≤20 mg/m³:应采用HJ 836-2017低浓度颗粒物重量法。
  • 颗粒物浓度>20 mg/m³且≤50 mg/m³:HJ 836-2017与GB/T 16157-1996均存在适用范围。
  • 较高浓度颗粒物:可根据适用标准、排放标准引用要求及监测目的确认GB/T 16157等方法。

实际检测时还应结合行业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等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要求确认,不能只根据预计浓度自行选择。

颗粒物、烟尘和粉尘是一回事吗?

在日常交流中,这几个词经常被混用,但在现行环保标准中通常优先使用“颗粒物”这一污染物名称。

传统排放标准和行业习惯中可能使用“烟尘”“工业粉尘”等名称,而随着标准体系调整,很多排放控制要求已经统一采用“颗粒物”。

正式检测和报告应根据具体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和检测方法进行表述,不建议仅凭企业日常叫法确定报告项目。

固定源颗粒物和PM₂.₅、PM₁₀有什么区别?

不是同一个检测项目。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主要测量烟道或排气筒废气中被相应采样方法捕集的颗粒状物质质量浓度,用于判断污染源排放情况。

PM₂.₅和PM₁₀则按照空气动力学粒径进行分类,常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因此,客户提出“测颗粒物”时,需要先确认是烟囱排放检测、厂界或环境空气检测,还是需要测PM₂.₅、PM₁₀,不能直接视为同一项目。

为什么颗粒物检测强调等速采样?

废气中的颗粒物具有惯性,不会像普通气态污染物一样完全随气流运动。

如果采样嘴吸入气流速度与烟道实际气流速度差异较大,不同尺寸颗粒进入采样嘴的概率可能发生改变,导致采到的样品不能准确代表烟道中的颗粒物浓度。

因此,颗粒物采样需要根据现场流速调整采样流量,使采样状态满足相应等速要求。

为什么不能只拿一张滤膜回实验室测?

颗粒物浓度计算不仅需要知道滤膜上增加了多少质量,还必须知道这些颗粒物来自多少体积的废气。

同时还需要考虑烟道流速、温度、压力、水分以及采样是否符合等速条件。

因此固定源颗粒物属于典型的现场采样+实验室称量+数据计算项目,通常不能由客户简单寄送一个烟尘样品替代完整现场监测。

颗粒物浓度和颗粒物排放速率有什么区别?

颗粒物浓度通常以mg/m³表示,描述一定体积废气中含有多少颗粒物。

排放速率则通常以kg/h等单位表示,需要在颗粒物浓度基础上结合实际废气流量计算。

因此,如果企业需要判断排放是否符合某项标准,不仅要确认标准对颗粒物浓度是否有限值,还要确认是否同时存在排放速率、基准氧含量或其他折算要求。

检测结果能不能直接和排放限值比较?

不能在所有情况下直接拿实验室原始浓度与限值比较。

部分行业排放标准会规定基准氧含量、过量空气系数、标准状态干基浓度或其他折算要求。检测结果是否需要折算,应根据具体行业排放标准和监测目的确定。

因此,在委托检测前建议提供企业所属行业、生产设施类型、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相关要求,以便确认监测项目和数据处理方式。

现场检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固定源颗粒物需要进入现场采样,因此检测能否顺利开展与烟道及采样平台条件直接相关。

  • 设置符合监测要求的采样孔;
  • 具备安全、可到达的采样平台;
  • 提供排气筒或烟道尺寸等基础信息;
  • 检测期间生产设施能够保持正常、稳定运行;
  • 污染治理设施保持与正常生产一致的运行状态;
  • 现场具备检测设备使用所需的安全和辅助条件。

如果采样孔、平台或烟道条件不满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可能影响采样代表性甚至导致现场无法开展检测,因此建议预约前提供现场照片和基础参数进行确认。

检测标准与版本说明

截至2026年10月,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可依据现行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目前仍为现行国家标准,同时应执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应修改单。

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的准备、排气参数测定、采样与质量控制等,还应结合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现行技术要求执行。

具体项目采用哪一种方法,还应结合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本次检测目的确认。

现场检测前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1. 污染源类型:锅炉、工业窑炉或其他生产设施。
  2. 燃料及工艺:燃煤、燃气、燃油或其他生产工艺。
  3. 执行排放标准:提供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或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4. 排气筒信息:烟道尺寸、排气筒高度、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情况。
  5. 治理设施:如袋式除尘、电除尘、湿式除尘或其他处理设施。
  6. 预计排放浓度:如有历史监测数据,可帮助确认适用方法。
  7. 检测目的:自行监测、验收、治理效果评价、技术改造或其他用途。
  8. 报告要求:如需CMA资质报告,应在委托前确认具体项目和方法是否在当前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

检测结果应该怎么理解?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检测通常首先得到质量浓度,常用单位为mg/m³。

评价是否符合排放要求时,应确认采用的检测方法、废气状态、是否需要基准氧含量折算,以及企业实际执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果需要评价除尘设施治理效果,还应结合处理设施入口和出口监测结果以及对应废气流量进行分析,而不能只比较两次无对应工况的单点浓度。

常见问题

颗粒物检测就是烟尘检测吗?

在部分传统行业和历史标准中经常使用“烟尘”这一名称,目前很多固定源排放标准统一使用“颗粒物”。正式报告应根据所执行标准中的污染物名称进行表述。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就是PM₂.₅吗?

不是。固定源颗粒物检测与环境空气PM₂.₅、PM₁₀属于不同监测体系,采样位置、粒径切割方式、检测标准及结果用途均不同。

低于20 mg/m³应该采用哪个标准?

根据GB/T 16157-1996修改单,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20 mg/m³时,应采用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颗粒物检测可以直接寄样吗?

通常不能。本项目需要在烟道或排气筒现场进行等速采样,并同步测定废气体积及相关参数,因此属于现场环境监测项目。

只有一个采样孔可以检测吗?

需要根据烟道尺寸、断面形状、采样孔位置及具体技术规范判断。是否满足监测条件不能仅根据“有没有孔”确定,建议检测前提供现场烟道和平台信息进行确认。

颗粒物检测可以出CMA报告吗?

是否能够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需要确认“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对应检测对象、采用方法以及实验室当前资质认定能力附表。用于验收、监管、排污许可或其他具有资质要求的场景,应在委托前明确报告用途。

建议同时检测哪些指标?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通常不会只关注颗粒物。根据企业工艺和排放标准,还可能需要同时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气温度、压力、流速、水分、含氧量等参数。

这些烟气参数不仅能够反映污染源运行状态,部分数据还用于污染物浓度折算、排放速率计算以及排放标准符合性判断。

提交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检测需求

如需开展锅炉、工业窑炉、烟囱或其他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检测,可提供企业所属行业、生产设施、排气筒和采样平台信息、治理设施、执行排放标准以及检测用途。

如果暂时不确定应采用HJ 836-2017还是GB/T 16157-1996,可先提供历史颗粒物浓度、执行标准和污染源工况,再确认适用的现场采样及检测方案。

具体监测点位、采样次数、检测方法、现场条件、检测周期及报告资质属性,以正式委托和现场条件确认结果为准。

检测标准与方法

  1.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方法:**烟道内过滤、等速采样、重量法。**第1章适用范围、第4章方法原理、第7章样品、第8章分析步骤、第9章结果计算与表示。利用低浓度采样头在烟道内等速采样,根据捕集颗粒物质量及抽取废气体积计算质量浓度

    适用说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及其他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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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方法:**固定源颗粒物等速采样及重量法体系。**用于烟道、烟囱及排气筒固定污染源排气颗粒物测定;使用时应同时执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修改单

    适用说明:各类固定污染源排气颗粒物测定及气态污染物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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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GB/T 16157-1996 修改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改单

    方法:当颗粒物浓度**≤20 mg/m³时适用HJ 836;当浓度>20 mg/m³且≤50 mg/m³**时,GB/T 16157与HJ 836均可适用;使用GB/T 16157测得≤20 mg/m³时按修改单规定表达

    适用说明:用于GB/T 16157与低浓度颗粒物方法之间的适用范围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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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方法:规定固定源废气监测准备、监测断面和采样点、排气参数测定、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采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适用说明: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环保验收、治理设施效果监测、研究性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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